深圳市龍華區創新產品與服務目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深圳市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7號),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創新產品與服務是指符合龍華區產業導向,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稅務登記地和主要經營地均在龍華區的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的,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產權明晰、質量可靠的產品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國家科學進步獎的產品與服務。
第二章 創新產品與服務申請
第三條創新產品與服務申請條件。
(一)創新產品與服務申請基本條件
1.產品與服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
2.企業應當為所申報產品與服務提供相應的研發設備、生產場地等條件保障。
3.產品與服務質量可靠,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二)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情形
1.產品與服務具有自主品牌,權益狀況明確,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在同類產品中擁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
2.產品與服務具有不可替代專利,創新程度高,掌握產品與服務的核心技術以及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新設計,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產品性能有顯著提高。
第四條企業申請的基本材料
(一)龍華區自主創新產品與服務申請書。
(二)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產品申報年度的經營、財務、繳稅等情況的佐證材料。
(三)關于產品與服務的知識產權權益狀況和品牌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
(四)產品與服務質量性能證明材料。
(五)輔助材料(申報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提交):1.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國家科學進步獎證書或其他相當的產品與服務證明材料;2.產品與服務先進性的有效佐證材料,或新產品與服務鑒定證書的查新報告;3.產品進入市場的證明和銷售情況證明;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產品生產規模等方面的有效證明等。
第三章 創新產品與服務評審程序
第五條《深圳市龍華區創新產品與服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采取企業自主申報,按照定期受理、部門初審、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的程序進行?!赌夸洝穬热莅ㄆ髽I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等。
第一批申請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每年上半年評審并公布;第二批申請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每年下半年評審并公布。
龍華區創新產品與服務的申請程序:
(一)企業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請材料,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初審。
(二)對初審合格的企業,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專家開展評審工作。
(三)通過專家評審的創新產品與服務,在龍華政府在線-區科技創新局網頁上進行公示(不適宜公開的創新產品與服務除外),公示時間為5天。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向區科技創新局提出申請,由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專家開展審查,審查結果應當及時告知異議提出者。
(四)通過專家評審、經公示無異議的創新產品與服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其納入《目錄》,并在龍華政府在線網站中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龍華分公司(原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頁予以發布(不適宜公開的創新產品與服務除外)。
第六條《目錄》中的創新產品與服務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若產品與服務狀況發生變化,申報企業及時報告并申請審核。有效期滿后,企業需提出復審申請。有效期內產品與服務狀況發生變化申請審核和期滿申請復審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五條。審核不符合條件、到期未申請復審的創新產品與服務,從《目錄》中刪除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在龍華區創新產品與服務申請、評審和復審過程中,若發現有弄虛作假、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將取消申請、評審和復審資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兩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由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