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一、支持項目
(一)新納統企業支持獎勵類
(二)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分設商貿服務業企業獎勵類
(三)商貿服務業企業發展支持獎勵類
(四)商貿業促消費活動支持獎勵類
(五)支持商貿業品牌升級獎勵類
(六)降低專業服務業機構運營成本資助類
(七)鼓勵參加境內外展會資助類
二、項目內容
【新納統企業支持獎勵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第四條 新納統企業支持。
(1)商貿業“新納統”企業培育。
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限 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的經營主體,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2)其他營利性服務業“新納統”企業培育。
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規 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 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 予 10 萬元獎勵。
資助標準:
(1)新納統企業支持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對在龍華區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的經營主體, 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3)對在龍華區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 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統計關系、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新納統企業,自納統月度起算,一年內申報有效。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3)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4)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 安排資助的情形。
【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分設商貿服務業企業獎勵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五條 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分設商貿服務業企業。
鼓勵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設商貿服務業企業(包括批發、零 售、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對其產品進行 專業化銷售或提供軟件研發等數字化服務。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新設立的商貿服務業公司,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資助標準:
(1)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分設商貿服務業企業獎勵采取事后 資助方式。
(2)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設的商貿服務業公司,一次性 給予 10 萬元獎勵。
(二)申請條件
(1)規上工業企業為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 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分設企業為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企業,若分設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2)已納統規上工業企業所分設的正常經營的商貿服務業 企業,若分設為子公司,須為其子公司持股不低于 50%的控股股東。
(3)行業屬于批發、零售、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之一。
(4)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分設企業,自注冊登記日起算,一年內申報有效。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5)同一規上工業企業享受資助的分設企業,各行業分別 不超過 1 家。
(6)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7)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 安排資助的情形。
【商貿服務業企業發展支持獎勵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第六條 商貿服務業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做大做強。
對納統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 20 億元、10 億元、2 億元,分別給予一次性 200 萬元、100 萬元、20 萬元獎勵;對納統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年銷售(營業)額首次達到 10 億元、5 億元、1 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200 萬元、100 萬元、20 萬元獎勵。
(2)鼓勵發展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業態。
對納統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 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年 營業收入首次達到 5 億元、3 億元、1 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獎勵。
資助標準:
(1)商貿服務業企業發展支持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對在龍華區納統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 20 億元、10 億元、2 億元,分別給予一次性 200 萬元、100 萬元、20 萬元獎勵;對在龍華區納統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年銷售(營業)額首次達到 10 億元、5 億元、1 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0 萬元、100 萬元、20 萬元獎勵。
(3)對在龍華區納統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 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 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 5 億元、3 億元、1 億元的, 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獎勵。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統計關系、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已納統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行業之一。
(3)申請第六條第一款的批發業上年度首次在龍華區達到 20 億元、10 億元、2 億元,零售、住宿、餐飲業上年度首次在龍華區達到 10 億元、5 億元、1 億元(均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
(4)申請第六條第二款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 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 他服務業上年度首次在龍華區達到 5 億元、3 億元、1 億元(均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
(5)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達到獎勵標準后,一年內申報有效。
(6)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7)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 安排資助的情形。
【商貿業促消費活動支持獎勵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七條 商貿業促消費活動支持。
經備案,對參加“龍華購物節”活動的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汽車銷售 4S 店,給予一次性 5 萬元的獎勵。
資助標準:
(1)商貿業促消費活動支持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對參加“龍華購物節”活動的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 汽車銷售 4S 店,給予一次性 5 萬元的獎勵。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 系須在龍華區。
(2)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需在龍華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營業面積(以租賃合同面積為準)5000 平方米(含) 以上的大型商場。
(3)汽車銷售 4S 店需已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且納統行業為汽車新車零售業,行業代碼為“5261”。
(4)參加“龍華購物節”活動的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汽車銷售 4S 店需在活動開始前通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備案。
(5)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參加“龍華購物節”活動的,給予獎勵支持?;顒优e辦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 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6)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7)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支持商貿業品牌升級獎勵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八條 支持商貿業品牌升級。
對區內城市商業綜合體、夜間經濟示范點引進使用面積 100 平方米以上,經權威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國內外知名品牌, 在龍華開設首店的,每引進一家,且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 5 萬元獎勵,單個運營主體獎勵總額每年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資助標準:
(1)支持商貿業品牌升級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在龍華區開設首店的,每引進一家,且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 5 萬元獎勵,單個運營主體獎勵總額每年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3)可與深圳市商務局“支持引進知名消費品牌”重疊享受。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 系須在龍華區。
(2)國內外知名品牌需經權威機構認證并在有效期內(認
證范圍詳見附則)。
(3)引進的品牌龍華首店要位于區內城市商業綜合體、夜 間經濟示范點內,且經營面積達 100 平方米以上(經營面積以購房或租賃合同面積為準)。
(4)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開設的品牌龍華首店,一年內申報有效,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5)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6)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降低專業服務業機構運營成本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九條 降低專業服務業機構運營成本。
對納統的規模以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 所、資產評估公司、管理咨詢公司、建筑設計公司、知識產權服 務公司,給予以下扶持:
(1)上述企業在區內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 3000 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資助。
(2)上述企業在區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租金支持。 對租賃工業園的,按實際租賃面積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元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對租賃商業辦公樓宇的,按實際租賃面積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40 元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2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資助標準:
(1)降低專業服務業機構運營成本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以合同規定的房屋租賃面積為準。
(3)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須一年以上,資助期限以合同約定的租賃開始時間的次月 1 日起開始計算,2021 年 10 月 7日之前簽訂合同且仍存續有效的合同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期開始計算。資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統計關系、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屬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管理咨詢公司、建筑設計公司、知識產權服務公司 專業服務機構。
(3)申請第九條第一款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新購置辦公用房,且在購置后一年內提出資助申請。購置時間以簽訂的買賣合同上較晚時間為 準。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2.購置的辦公用房需自用,5 年內不得轉賣或轉租。
(4)申請第九條第二款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租賃的辦公用房需自用,補貼期內不得對外轉租。
(5)同一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一項購置/租賃扶持措施。
(6)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7)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 安排資助的情形。
【鼓勵參加境內外展會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十條 鼓勵參加境內外展會。
對參加區展會計劃內的企業,按照展位費的 50%給予資助, 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線下展會每家企業單個展會區級資助不超過 18 平方米。線上展會每家企業單個展會區級資助不超過 3 萬元。單家企業每年獲取該展會類項目資助累計不超過 50 萬元。
資助標準:
(1)展位費包括場地、基本展臺、桌椅、照明、開口和轉角費用。
(2)鼓勵參加境內外展會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二)申請條件
(1)參展時為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 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2)在受理公告發布的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 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3)以外匯支付相關費用的,按照市商務局當年使用的匯率為準。
(4)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5)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