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別合作區加快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一、申報條件
(一)2021年7月1日(含)以后在合作區依法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符合深圳市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七大未來產業定位的企業。申報第十四、十五、十六條款資助的企業不受注冊時間限制。
(二)注冊地、統計地、經營地均在合作區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
(三)合作區相關職能部門核準正式注冊登記的行業商會、協會、企業聯合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二、申報項目
【重點產業項目落戶資助】
1.投資資助
新引進的企業,以與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管委會)簽訂的合作協議及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發展改革和財政局(以下簡稱區發改財政局)的立項文件為依據,項目總投資達到以下要求的,總扶持金額分別按照所在檔次力度予以資助,單個項目資助總額最高10億元。其中:
(一)單個項目總投資20億元(含)至30億元(不含),總扶持金額按照項目總投資金額的10%計算。
(二)單個項目總投資30億元(含)至50億元(不含),總扶持金額按照項目總投資金額的12%計算。
(三)單個項目總投資50億元(含)以上,總扶持金額按照項目總投資金額的14%計算。
2.產值資助
(一)新引進的企業,單個項目總投資(以與區管委會簽訂的合作協議及區發改財政局的立項文件為依據)50億元(含)以上,且達產產值100億元(含)以上,單個項目最高給予5000萬元資助。
(二)新引進的企業,單個項目總投資(以與區管委會簽訂的合作協議及區發改財政局的立項文件為依據)35億元(含)至50億元(不含),且達產產值80億元(含)以上,單個項目最高給予4000萬元資助。
(三)新引進的企業,單個項目總投資(以與區管委會簽訂的合作協議及區發改財政局的立項文件為依據)15億元(含)至35億元(不含),且達產產值50億元(含)以上,單個項目最高給予3000萬元資助。
最終資助數額由合作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并按規定程序向上報批后確定。項目存在特殊情況的,以合作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決議為準。
【優質產業項目落戶資助】
1.新注冊、新遷入合作區的企業,落戶后兩個自然年度內首次納入區統計庫的年度產值或營收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50萬元、25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200萬元、1500萬元、3000萬元且不超過對區級財政貢獻50%的一次性資助。
2.區外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包括香港、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法蘭克福等)直接上市的企業,將注冊地、稅務登記地遷入合作區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的落戶資助。
3.對在合作區新立項的機器人整機、機器人系統集成、機器人關鍵零部件(包括高精密減速器,高性能伺服電機和驅動器,高性能控制器、傳感器和末端執行器等)項目,有效投資(僅指設備、技術)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按有效投資的5%、10%、15%分檔次力度予以資助,最高1000萬元。
4.對新遷入的“廣東省機器人骨干企業”“廣東省機器人培育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5.獲得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天使投資人前10強、早期投資機構前30強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的機器人企業遷入合作區的,按照實際獲得現金投資額的8%一次性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落戶資助。
重點產業項目落戶資助與優質產業項目落戶資助不重復申報,優質產業項目落戶資助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資助。
【優化招商引資服務】
1.保障企業空間需求。對新引進符合第三章規定的企業給予支持。
(一)研發辦公用房和生產用房購置支持。新引進符合第三章規定且在合作區無自有用地用房的企業,在合作區科技園區(園區用地性質須為新型產業用地,且園區主導產業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未來產業)購置研發辦公用房和生產用房(不包括附屬配套用房)的,按購置價格10%的標準,分三年給予資助,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第一、二年各撥付30%,第三年撥付40%)。
(二)研發辦公用房和生產用房租賃支持。新引進符合第三章規定且在合作區無自有用地用房的企業,在合作區科技園區(園區用地性質須為新型產業用地,且園區主導產業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未來產業)租賃研發辦公用房和生產用房(不包括附屬配套用房)的,按實際租金價格的30%,且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5元予以資助,每年最高300萬元,連續三年給予租金資助。
2.支持園區機構招商引強。對事先經區科創經服局備案通過的區內產業園區或區內專業機構,引進以下企業落戶合作區,可獲得引薦資助。
(一)新注冊、新遷入企業,落戶后兩個自然年度內納入區統計庫的產值或營收首次達到10億元(含)以上,按每家200萬元給予產業園區或專業機構資助,不設最高資助限制。
(二)新注冊、新遷入企業,落戶后兩個自然年度內納入區統計庫的產值或營收首次達到5億元(含)至10億元(不含),或引進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包括香港、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法蘭克福等)上市的企業,按每家100萬元給予產業園區或專業機構資助,不設最高資助限制。
(三)新注冊、新遷入企業,落戶后兩個自然年度內納入區統計庫的產值或營收首次達到1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或引進廣東省機器人骨干企業,按每家20萬元給予產業園區或專業機構資助,年度累計最高資助200萬元。
(四)引進廣東省機器人培育企業,按每家5萬元給予產業園區或專業機構資助。年度累計最高資助100萬元。
3.支持企業引薦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對已落戶合作區且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的企業,事先經區科創經服局備案通過后,每引進一家納入區統計庫的產值1億元(含)以上、且屬于其產業鏈上下游的企業,給予引薦企業一次性20萬元資助。
4.鼓勵開展招商推介活動。對事先經區科創經服局備案并審核通過,區內產業園區、區內社會組織聯合區管委會或區科創經服局共同舉辦的宣傳推介及招商活動,根據舉辦地位于境外、市外及市內三類情況,按活動實際費用的50%,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招商推介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