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分類】
第一類:大型領軍企業落戶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四條 引進大型領軍企業。
對將總部遷入龍華區的大型領軍企業進行資助。
(一)對新引進的由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企業,且上年度產值規?;驙I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一次性予以3000萬元資助;
(二)對新引進的由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500強”企業,且上年度產值規?;驙I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一次性予以1000萬元資助;
(三)對新引進的由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且上年度產值規?;驙I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予以500萬元資助;
(四)對新引進的由深圳市統計局與深圳市經貿信息委聯合發布的“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且上年度產值規?;驙I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一次性予以100萬元資助。
同一企業符合上述多項資助條款的,按最高級別進行資助,只補差額不重復資助。
二、申請條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落戶龍華區后兩年之內提出申請。
第二類:重點產業優質企業落戶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五條 引進重點產業優質企業。
對新引進除《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四條以外的符合龍華區產業導向,且上年度的產值規?;驙I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納稅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的優質企業,一次性予以300萬元資助。
二、申請條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落戶龍華區前一年度的產值規?;驙I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納稅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
(三)落戶龍華區后兩年之內提出申請。
第三類:潛力型創業企業落戶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六條 引進潛力型創業企業。
新引進的企業已獲得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排名前20強)2000萬元以上投資的,經認定后,按照機構投資額的5%給予被投資企業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最高200萬元。
二、申請條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落戶龍華區前一年內,獲得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清科集團最新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排名前20強)2000萬元以上投資。
(三)落戶龍華區后兩年之內提出申請。
第四類:境內上市企業及“新三板”企業落戶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七條 引進上市企業及“新三板”企業。
(一)區外在境內上市(指在滬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將注冊地、納稅登記地新遷入龍華區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的落戶資助。
(二)區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將注冊地、納稅登記地新遷入龍華區的,屬于基礎層的予以1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屬于創新層的予以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申請條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從區外遷入龍華區前,已在境內上市(指在滬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或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
(三)落戶龍華區后兩年之內提出申請。
第五類: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八條 引進和培育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
屬于深圳市認定的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符合龍華區產業導向并落戶龍華區的,對項目所屬企業給予市級獎勵額50%的配套獎勵。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2017年1月1日后,獲評定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
(三)獲得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市級獎勵后兩年之內提出申請。
第六類:商業樓宇招優引強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十條 支持商業樓宇招優引強。
(一)對經事先備案的商業樓宇,所引進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之和超過1億元的,給予商業樓宇運營主體所引進企業上年度形成本區經濟貢獻總額50%、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從下一年度開始,所引進企業的上年度納稅總額之和每同比增長5%,給予商業樓宇運營主體20萬元獎勵,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的商業樓宇運營主體。
(二)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請資助前已向區企業服務中心備案登記。
(四)商業樓宇引進的企業(不含運營該商業樓宇的運營主體企業)在龍華區繳納的上年度納稅總額之和(不含海關關稅和減免稅優惠)超過1億元(所統計的單個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須不低于100萬元)。
(五)申請納稅總額增長類資助的,除需滿足申請條件(四)外,還需從下一年度開始,所引進企業的上年度納稅總額之和同比增速不低于5%。
第七類:產業園區招優引強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十條 支持產業園區招優引強。
經事先備案的產業園區,每引進一家納稅3000萬元以上企業,可于企業入駐園區后的三年內申請一次招商獎勵,獎勵金額為所引進企業上年度形成本區經濟貢獻總額50%,最高500萬元。所獲資助應當用于優化園區環境、提升園區管理服務水平。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的產業園區運營主體。
(二)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所引進的企業上一年度在龍華區納稅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
(四)申請資助前已向區企業服務中心備案登記。
(五)在所引進的企業入駐園區后三年之內提出申請。
第八類:園區企業服務站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鼓勵園區設立企業服務站。
對經區企業服務中心備案審核通過而設立企業服務站,并配備兩名以上企業服務專員的產業園區,給予每年5萬元、不超過三年的資助。
二、申請條件
(一) 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的產業園區運營主體。
(二)園區企業服務站經區企業服務中心驗收通過。
(三)除日常工作外,園區每年集中開展兩場以上服務企業相關活動。
第九類:產業載體租賃巴士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支持產業載體解決交通問題。
對國家、省、市認定的各類重點產業載體,龍華區認定的加速器、孵化器、軟件園等重點產業載體,給予產業載體的運營主體租賃巴士費用50%、每年最高100萬元、不超過三年的資助。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的產業載體運營主體。
(二)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類:招商推介活動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根據《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鼓勵開展招商推介活動。
對經事先備案并審核通過,區內園區和國內社會組織聯合龍華區政府或區經濟促進部門共同舉辦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宣傳推介及招商活動的,根據舉辦地位于境外、市外及市內等三類情況,分別予以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招商推介專項支持。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的產業園區運營主體或依法在國內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
(二)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活動在2017年1月1日后開展,且經區企業服務中心事先備案并審核通過。
(四)聯合龍華區政府或區經濟促進部門共同舉辦符合區產業導向的宣傳推介及招商活動。
第十一類:園區建設專業化產業體系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鼓勵園區建設專業化產業體系。
對龍華區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園、未來產業園、先進制造業產業園,鼓勵園區企業協助引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
(一)每成功引進一家產值1億元以上、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給予引薦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給予產業園區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園區所獲獎勵不得與《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十條重復;
(二)給予被引進企業連續三年租金資助,每年資助金額從入駐園區開始依次為辦公場地租金的70%、50%、30%,每年最高50萬元,所獲租金資助不得與《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九條重復。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產業園區建設專業化產業體系-引薦企業資助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2.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3.入駐龍華區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園、未來產業園、先進制造業產業園。
4.被引進的企業須在2017年1月1日后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
5.在被引進企業落戶龍華區后兩年之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產業園區建設專業化產業體系-產業園區資助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的產業園區運營主體。
2.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3.運營的產業園區被龍華區認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園、未來產業園、先進制造業產業園。
4.被引進的企業須在2017年1月1日后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
5.在被引進企業落戶龍華區后兩年之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產業園區建設專業化產業體系-被引進企業租金資助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2017年1月1日后,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2.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3.入駐龍華區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園、未來產業園、先進制造業產業園。
4.落戶龍華區后兩年之內提出申請。
第十二類:新落戶重大產業項目空間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九條 加強產業空間支持。
(一)新引進的符合《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二章規定且在我區無自有用地用房的企業,在我區購置研發辦公用房和生產用房的,按總成交價10%予以支持,不超過2000萬元。
(二)新引進的符合《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第二章規定且在我區無自有用地用房的企業,在我區租用研發辦公用房和生產用房的,給予房租50%、每年最高400萬元的資助,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
二、申請條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在龍華區注冊登記之日前后兩年內購置或租用研發辦公用房和生產用房。
(三)落戶龍華區后兩年之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