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跨境物流支持項目第三批的申報通知
各企業:
根據《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相關要求,現開展跨境物流支持項目第三批的申報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第三條 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業進出口物流成本。對采取水運、陸運、航運、鐵運等方式開展跨境運輸的區四類百強企業,經第三方專項審計后,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跨境物流實際支出的3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100萬元。
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企業采取水運、陸運、航運、鐵運等方式發送跨境運輸貨物產生跨境物流實際支出的3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100萬元。
(二)跨境物流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三)本規程適用于納稅100強、工業100強、服務業100強、中小微創新100強中的外貿企業(以2020年度百強名單為準),物流企業規程或指引由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實際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
二、申請條件
(一)通過水運、陸運、航運、鐵運等渠道開展跨境運輸時,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被區政府認定的納稅100強、工業100強、服務業100強和中小微創新100強(以最新認定名單為準)中的外貿企業。
(三)企業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以深圳市龍華區為起點或終點,使用快遞公司、物流公司等方式發送跨境運輸貨物產生的物流費用。
(四)以外匯支付相關費用的,按照受理截止日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依據,折算為人民幣計算及資助。
(五)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六)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