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產業發展)支持電子信息產業方向項目入庫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號)、《關于印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9〕115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辦函〔2020〕25號)等要求,現組織2023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產業發展)支持電子信息產業方向項目入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原則
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樹立“先謀事、后排錢”的理念,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集中力量辦大事”和權責對等的原則,嚴格按照時間節點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論證、入庫儲備和排序優選等工作。
二、支持范圍和方向
支持范圍:支持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圍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戰略部署,聚焦重點領域,支持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方向1:高端電子元器件產業化項目。支持范圍包括電子信息以及重點應用領域具備較大競爭優勢的其他高端電子元器件及相關材料。(方向1,申報指引詳見附件1)
方向2:芯片產品量產前首輪流片項目。支持范圍包括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車規級芯片、在廣東省內芯片代工產線流片的芯片。(方向2,申報指引詳見附件2)
方向3:硅能源產業化項目。支持硅能源產業領域具備較大競爭優勢的器件及相關材料。(方向3,申報指引詳見附件3)
方向4:高端芯片應用驗證項目。支持汽車及整車廠一級零部件供應商(Tier 1)企業開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汽車芯片上車驗證,實現批量裝車應用,并達成汽車芯片推廣應用考核指標要求。(方向4,申報指引詳見附件4)
方向5:芯片檢測認證能力建設項目。支持第三方服務機構圍繞自主可控汽車芯片研發驗證和產業化應用示范,建設滿足車規級要求的芯片級、板卡級和零部件/整車級的汽車芯片測試驗證能力。(方向5,申報指引詳見附件5)
三、申報總體要求
(一)申報主體是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法人單位。申報單位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近5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近5年以來申報主體在專項資金管理、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過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驗收的情況。
(二)項目實施必須在廣東省境內,應用基礎較好,具有行業發展需求和一定規模的客戶群體。
(三)項目已經完工,且有明確、量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績效目標應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財政專項資金和地市的績效目標要求。
(四)項目原則上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專項支持,未申請省級財政資金其它項目入庫。
(五)項目只有一個申報主體,不允許聯合申報。
申報的其它條件詳見對應的申報指南。
四、具體內容
【高端電子元器件產業化項目】
支持范圍:
申報支持的工程產品包括電子信息以及重點應用領域具備較大競爭優勢的其他高端電子元器件及相關材料,申請時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射頻濾波器(SAW、BAW)
2.高端光掩模(28nm及以下工藝制程)
3.光通信器件(30 GHz及以上模擬強度調制器、100 Gbps直調激光器、53 Gbaud光探測器)
4.4K/8K廣播級視頻編解碼模組(圖像分辨率≥3840X2160且幀率≥50fps且色域支持BT.2020且高動態范圍支持HLG且具備HDMI2.1或SDI接口)
5.車規級碳化硅功率器件及模組
專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和項目除應符合入庫通知正文的總體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專題申報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報主體注冊成立已滿至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以營業執照或社會信用代碼證為準)。
2.申報主體要求以電子元器件及相關材料制造為主營業務,且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最近一個完整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時間不遲于2022年5月31日(以發票和支付憑證時間為準,申報單位提供完工情況說明,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項目完工證明)。
4.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圍所列條件之一(以具備CNAS認可資質或具備CMA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為準)。
5.項目在上述時間內投入的產業化費用(僅限于設備購置費、配套軟件購置費、設備軟件安裝調試費、研發材料購置費、自研設備外協加工費、工程樣品測試費、保險費用(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險),不含稅,且必須是用于本項目的合理費用,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項目開支專項審計報告為準,相關發票、支出憑證和銀行對賬單的時間要對應)不低于500萬元。
6.項目產品已經實現商業化(以產品銷售合同、發票和支付憑證為準),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7.項目具有核心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需具有授權發明專利(須為第一發明權人,以專利證書為準)或技術標準等(以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發布稿為準)。
支持方式:
本方向項目財政扶持資金采用事后獎勵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分別按照在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內(以發票和支付憑證時間為準),不超過已投入產業化費用(按本指南第三點第6條說明)30%的標準予以補助,此專題同一主體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獎補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具體補助額度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入庫項目申請情況等因素確定。
【芯片產品量產前首輪流片項目】
支持范圍:
申請時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
2.車規級芯片;
3.在廣東省內芯片代工產線流片的芯片。
專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和項目除應符合入庫通知正文的總體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專題申報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報主體注冊成立已滿至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以營業執照或社會信用代碼證為準)。
2.申報主體為高校、科研院所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其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是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二是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且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最近一個完整年度審計報告為準);三是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合法的開發工具等),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3.申報芯片產品量產前首輪流片為首次在集成電路生產線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產后批量流片,且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內完成(以發票和支付憑證時間為準)。
4.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圍所列條件之一(申報條件為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或車規級芯片的,需出具具備CNAS認可資質或具備CMA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
5.芯片產品量產前首輪流片費用僅限于IP授權或購置費、掩模版制作費、流片費、保險費用(僅限于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險)和檢測認證費(僅限于車規級芯片AEC- Q標準認證、AQG324標準認證),不含稅且不低于300萬元,且必須是用于本項目的合理費用,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項目開支專項審計報告為準,相關發票、支出憑證和銀行對賬單的時間要對應。
6.項目產品已經實現商業化(以產品銷售合同、發票和支付憑證為準)。
7.項目具有核心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申報的芯片產品已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或已授權的發明專利(須為第一發明權人,以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書等為準)。
支持方式:
本方向項目財政扶持資金采用事后獎勵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分別按照不超過芯片產品量產前首輪流片費用(按本指南第三點第5條的說明)30%的標準予以補助,同一主體每年獎補的研發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具體補助額度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入庫項目申請情況等因素確定。
【硅能源產業化項目】
支持范圍:
申報支持的工程產品包括硅能源產業領域具備較大競爭優勢的器件及相關材料,申請時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隧穿氧化層鈍化接觸(TOPCon)電池(量產平均光電轉換效率≥24.0%)
2.異質結(HJT)電池(量產平均光電轉換效率≥24.2%)
3.背接觸(IBC、HBC、TBC、ABC)電池(量產平均轉換效率≥24.1%)
4.PERC p型電池(單晶硅電池量產平均轉換效率≥23.1%;多晶硅電池量產平均轉換效率≥21.0%)
5.消費型聚合物電池(單體電池體積能量密度≥750Wh/L,且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6.能量型動力電池(使用三元材料的動力電池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70Wh/kg,且循環壽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其他能量型動力電池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75Wh/kg,且循環壽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7.功率型動力電池(單體電池功率密度≥5000W/kg,且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8.儲能型電池(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60Wh/kg、循環壽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9.鈉離子電池(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50Wh/kg,且循環壽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專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和項目除應符合入庫通知正文的總體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專題申報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報主體注冊成立已滿至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以營業執照或社會信用代碼證為準)。
2.申報主體要求以光伏 鋰電池領域制造為主營業務,且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最近一個完整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此方向每個地市同一類產品推薦項目數不多于2個,每個地市總推薦數不多于4個,入選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企業項目(鈉離子電池除外)優先支持。
4.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時間不遲于2022年5月31日(以發票和支付憑證時間為準,申報單位提供完工情況說明,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項目完工證明)。
5.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圍所列條件之一(以具備CNAS認可資質或具備CMA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為準)。
6.項目在上述時間內投入的產業化費用(僅限于設備購置費、配套軟件購置費、設備軟件安裝調試費、研發材料購置費、自研設備外協加工費、工程樣品測試費、保險費用(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險),不含稅,且必須是用于本項目的合理費用,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項目開支專項審計報告為準,相關發票、支出憑證和銀行對賬單的時間要對應)不低于500萬元。
7.項目產品已經實現商業化(以產品銷售合同、發票和支付憑證為準),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8.項目具有核心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需具有授權發明專利(須為第一發明權人,以專利證書為準)或技術標準等(以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發布稿為準)。
支持方式:
本方向項目財政扶持資金采用事后獎勵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分別按照在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內(以發票和支付憑證時間為準),不超過已投入產業化費用(按本指南第三點第6條說明)30%的標準予以補助,此專題同一主體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獎補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具體補助額度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入庫項目申請情況等因素確定。
【高端芯片應用驗證項目】
支持范圍:
支持汽車及整車廠一級零部件供應商(Tier 1)企業開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汽車芯片上車驗證,實現批量裝車應用,并達成汽車芯片推廣應用考核指標要求。申請時產品須使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自主安全可控芯片:
(一)控制類芯片
1.32位MCU芯片
(二)計算類芯片
2.智能駕駛AI芯片
3.FPGA
4.GPU芯片
5.SoC芯片
(三)存儲類芯片
6.大容量Nor Flash芯片(容量不小于64MB)
7.大容量NAND Flash芯片(容量不小于8GB)
8.大容量DRAM芯片(容量不小于8Gb)
(四)通信/接口類芯片
9.車載以太網芯片
10.CAN總線通信芯片
11.LIN總線通信芯片
12.5G/V2X通信芯片
13.UWB通信芯片
14.NFC通信芯片
15.GNSS定位芯片
16.信息安全加密芯片
17.車載視頻串行/解串芯片
18.車載音頻處理芯片
(五)模擬/電源/驅動類芯片
19.開關電源芯片
20.線性穩壓電源芯片
21.集成式電源管理芯片
22.高低邊驅動芯片
23.電機驅動芯片
24.隔離驅動芯片
(六)傳感器類芯片
25.可見光圖像傳感器
26.紅外圖像傳感器
27.雷達傳感器芯片
28.霍爾傳感器芯片
29.陀螺儀芯片
30.智能胎壓監測芯片
31.車載觸控類芯片
(七)功率類芯片
32.Si基IGBT
33.碳化硅功率器件
專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和項目除應符合入庫通知正文的總體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專題申報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報主體在廣東省內注冊且成立已滿至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注冊日期以營業執照或社會信用代碼證為準)。
2.申報主體要求以汽車或零部件研發、生產、制造為主營業務,且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最近一個完整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時間不遲于2022年5月31日(以發票和支付憑證時間為準,申報單位提供驗收報告和完工情況說明,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項目完工證明)。
4.申報項目產品必須使用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圍之一的汽車芯片,實現批量裝車應用,并達成汽車芯片推廣應用考核指標要求。自主化率數量比例(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芯片數量/使用芯片總數量,以具備CNAS認可資質或具備CMA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報告為準)不低于7.5%,或自主化率經費比例(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芯片采購費用/使用芯片總經費,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為準)不低于15%。
5.項目在上述時間內投入的應用驗證費用(僅限于設備購置費、配套軟件購置費、設備軟件安裝調試費、研發材料購置費、自研設備外協加工費、測試認證費、保險費用(僅限于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險),不含稅,且必須是用于本項目的合理費用,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項目開支專項審計報告為準,相關發票、支出憑證和銀行對賬單的時間要對應)不低于1000萬元。
6.申報項目產品已經實現商業化(以產品銷售合同、發票和支付憑證為準),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7.項目具有核心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需具有授權發明專利(須為第一發明權人,以專利證書為準)、軟件著作權或技術標準等(以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發布稿為準)。
支持方式:
本方向項目財政扶持資金采用事后獎勵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分別按照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內(以發票和支付憑證時間為準),不超過已投入應用驗證費用(按本指南第三點第5條說明)30%的標準予以補助,此專題同一主體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獎補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具體補助額度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入庫項目申請情況等因素確定。
【芯片檢測認證能力建設項目】
支持范圍:
支持第三方服務機構圍繞自主可控汽車芯片研發驗證和產業化應用示范,建設滿足車規級要求的芯片級、板卡級和零部件/整車級的汽車芯片測試驗證能力,申請時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芯片級驗證,包括對汽車芯片進行電參數測試、功能驗證、性能評估、結構分析、環境適應性驗證、可靠性評價等能力。
2.板卡級驗證,包括驗證汽車芯片在板卡狀態下的功能性能、裝聯工藝、環境應力等方面適用性,評價汽車芯片在板卡驗證層級的功能性能邊界、設計容差特性、軟硬件兼容性及可靠性等。
3.零部件/整車級驗證,包括汽車芯片在零部件/整車狀態功能、性能、安全、電磁兼容、可靠性、環境適應性等評測。
專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和項目除應符合入庫通知正文的總體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專題申報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報主體在廣東省內注冊且成立已滿至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注冊日期以營業執照或社會信用代碼證為準)。
2.申報主體要求是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第三方服務機構,以試驗檢測、分析評價、認證計量、數據服務、培訓咨詢、標準信息及專用設備和專用軟件研發等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且占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最近一個完整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申報主體要求具備芯片領域CNAS認可資質或CMA認可資質,已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平臺,且項目實施期內牽頭承擔國家部委芯片檢測認證領域重大項目。
4.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時間不遲于2022年5月31日(以發票和支付憑證時間為準,申報單位提供完工情況說明,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項目完工證明)。
5.項目在上述時間內投入的能力建設費用(僅限于設備購置費、配套軟件購置費、設備軟件安裝調試費、研發材料購置費、自研設備外協加工費、測試認證費,不含稅,且必須是用于本項目的合理費用,以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項目開支專項審計報告為準,相關發票、支出憑證和銀行對賬單的時間要對應)不低于1000萬元。
6.申報項目已開展汽車芯片檢測認證技術服務(以提供的技術服務報告、合同、發票和支付憑證為準),提供服務次數不低于50次,服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
7.項目具有核心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需具有授權發明專利(須為第一發明權人,以專利證書為準)、軟件著作權或技術標準等(以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發布稿為準)。
支持方式:
本方向項目財政扶持資金采用事后獎勵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分別按照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內(以發票和支付憑證時間為準),不超過已投入能力建設費用(按本指南第三點第5條說明)30%的標準予以補助,此專題同一主體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具體補助額度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入庫項目申請情況等因素確定。